Article 35
Amende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以下环境信息:
(一)环境质量状况;
(二)环境监测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不定期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情况;
(三)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
(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情况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五)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