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具备收藏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具备收藏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