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城区排水排污实行有偿使用。所有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和中断排水排污设施,不得在排水、给水、排污管道上圈占建设用地或者新建构筑物,不得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井倾倒污水污物。

单位和公用住宅的下水道、化粪池发生渗漏、漫溢,由责任单位及时抢修。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