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y 29, 2025
- In force from
- July 1, 2025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25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坚持立德树人,发挥英雄模范、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作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有效融合,将德育融入学生成长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保证体育、艺术等课程时间,克服重分数轻素质、重学业轻健康等倾向,减轻学生学业压力,缓解学生心理焦虑;
(三)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技能,保障学生体育运动时间,改善学生体育锻炼条件;
(四)挖掘和运用美育资源,开展艺术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美育实践活动;
(五)拓宽劳动教育实施途径,引导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推动学生养成劳动习惯和掌握基本劳动技能。
(一)注重严慈并济、平等交流、躬身垂范、相互促进,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环境;
(二)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三)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学生成长预期,保障学生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参加家务劳动、社会实践;
(四)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亲情陪伴,尊重和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实施殴打、恐吓、侮辱、谩骂、贬损等家庭暴力;
(五)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使用网络的时间,防范未成年学生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使用除教学必需外的智能终端产品,预防和干预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
(六)注意观察学生言行举止,发现其心理、行为异常的,及时加强交流,必要时引导其向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机构、心理援助热线等寻求帮助;
(七)发现学生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者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履行监护责任,做好看护管理,不得阻拦学生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
(八)自身出现心理问题时,及时进行自我调适、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到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留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被监护人所在学校的沟通;与被监护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每年安排适当时间进行陪伴,了解其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亲情关爱。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教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关心教职员工心理健康状况,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相应岗位的教职员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学校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为主体,学科教师、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心理育人。
中小学校的班主任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班级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学校可以通过购买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设置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学校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对学校全员心理育人给予专业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与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服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朋辈互助体系,发挥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中国少年先锋队等组织和学生心理社团作用。鼓励高中、高等学校设置班级心理委员,加强朋辈互助。
学校在心理健康问题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行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主题讲座和实践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学生应当增强自助、求助、互助意识,在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情绪长期低落、独处寡言、厌学厌世等异常情况时,主动及时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师、同学反映和求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医疗资源供给,完善医疗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为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供专业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促进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与医疗机构合作,健全学校与医疗机构定点合作和定期沟通协作机制,畅通学生心理健康医疗转介绿色通道;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提升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智能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空间,加强涉及学生心理健康事件的网络舆情应急工作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开展涉及学生心理健康事件重大网络舆情应对。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服务。
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等设立心理门诊,开设学生就诊绿色通道。
鼓励将心理治疗项目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学生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为有心理健康咨询和治疗服务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人员的监督管理。
心理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督促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人员依法从事心理咨询活动。
教育部门、学校在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游戏、影视、网络社交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建立涉及未成年学生的内容审查和投诉机制;发现产品和服务存在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公安、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利用网络发布或者传播诱导未成年学生自残自杀、教唆未成年学生犯罪或者涉嫌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侵害的信息,应当向公安、网信、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新闻媒体应当审慎、客观和适度报道学生心理健康事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向学生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资讯,为全社会重视学生心理健康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不履行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照本条例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学生实施家庭暴力、阻拦未成年学生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的,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