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明确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督导机制,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和五育并举落实情况纳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内容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将必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