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June 9, 2025
- In force from
- June 9, 2025
- Articles
- 28 articles
(2020年1月2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5年2月21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目标责任制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自治旗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和科技、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涉及河道管理的,其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阻止河道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保洁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村规民约”,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保洁等工作。
河道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水域保护、河道建设与整治、清淤疏浚、岸线保护等内容。
河道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等专业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
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在乡镇所在地为五十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村屯为二十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自治旗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布。
根据自治旗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对防洪安全、生态保护、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的岸线设为保护区;对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设为保留区;对开发利用存在风险,或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进一步开发利用将对防洪、供水和河流生态安全等造成影响的岸线设为控制利用区;对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或特定功能要求,开发利用活动对防洪、供水安全及河流健康影响较小的岸线设为开发利用区。
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定后,可以依据水文水势、生态环境等条件的变化予以调整。
(一)侵占、破坏、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抽水站、排水渠和防汛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工程设施的;
(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围垦湖泊或擅自围垦河道的;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护堤护岸林木除外)、高秆作物的;
(五)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物体的;
(六)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污水,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实施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
(七)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挖窖、打井、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集市贸易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八)损毁或擅自移动界碑、界标、界桩、固定宣传牌等河道保护管理标志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一)采石、取土、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或非金属);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四)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禁采区、禁采期、采掘方式和采砂总量等内容。
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规划外采砂的,应当将临时采砂区域范围、采砂数量,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河道采砂许可实行一开采区一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因堤防建设、河道治理、岸线调整等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自治旗人民政府可以优先用于河道设施建设及保护管理。
利用堤防兼做公路的,堤顶和堤身的管理和维护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河道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未经自治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拆毁。
(一)对原有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登记造册后提出搬迁名录,自治旗人民政府制定搬迁计划迁出。
(二)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自治旗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对历史遗留砂坑形成的采空区、危险区,由自治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