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批准;涉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批准:

(一)采石、取土、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或非金属);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四)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