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旗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和科技、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涉及河道管理的,其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阻止河道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保洁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村规民约”,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保洁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