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幼儿园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当优先保护在园儿童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应当立即向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发生前三款情形的,幼儿园应当及时通知学前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