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强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支持水平,确保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专款专用,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学前儿童的相关标准应当考虑保育教育和康复需要适当提高。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