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法治副校长应当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