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根据安全防范国家标准完善防护设施建设;

(三)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的日常巡逻防控,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四)接到校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五)协助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