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当符合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