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级别按照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标准确定。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