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住宅小区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但确有困难未能成立,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
(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下一任业主委员会,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