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监督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经费保障、重大矛盾纠纷处置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监督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会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物业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按照分级受理、分类调解、诉调联动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具备信息公开、投票表决、决策监督、服务评价、信用记录、备案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功能的物业服务监督平台,制定平台管理细则。

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工业和信息化、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监督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