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