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健机构,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为有需要的未成年女学生以及其他妇女提供生理健康指导、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