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

禁止在开发区建设下列项目:

(一)采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二)生产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