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进开发区降碳、减污,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开发区产业绿色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节能降碳改造,打造绿色工厂,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