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等进行指导、监督,明确办事指南编制的具体要求以及更新时限和程序等,并公布可关联办理的事项。

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制定和更新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文本,在全市统一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服务对象、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等基本要素。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标准化文本基础上编制、公布全过程办事指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办事指南合理性进行审核。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管理并公布本单位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收费标准,优化报装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办事指南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