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经依法认定的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应纳尽纳,列入基本目录统一管理。

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筹和标准化建设,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内容,以及基本目录设立、调整、取消的条件、程序和时限。

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和管理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管理本单位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前款规定的单位发布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于是否应当纳入基本目录的事项存在分歧时,由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核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