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政务服务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的建设、管理职责,接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