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埋藏情况进行勘查,将地下埋藏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依法报请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并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