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使用安全指南,指导和规范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连接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阀、燃气计量装置等产品质量的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