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和批准: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三)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四)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五)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六)其他不宜取水的地方。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