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和防冲撞装置,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制定并落实农贸市场建(构)筑物,客货梯、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在农贸市场内公布;
(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