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示范性、综合性的托育服务中心,提供托育服务业务指导、从业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并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托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人口结构、托育服务需求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合理设置托育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