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项目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主体负责运行维护;

(二)社会投资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项目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主体负责运行维护;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的,使用人为运行维护主体。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