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