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公办高等院校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鼓励民办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

学校可以依法向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可以采取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建、共享的方式,面向辖区内居民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