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餐饮业经营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项目所在建筑物在结构上应当设立有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业经营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