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查中落实涉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控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商业楼、商住综合楼要求建设单位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商业楼、商住综合楼规划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情况纳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业楼、商住综合楼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已建餐饮业经营项目加装专用烟道制定具体规范,将设立有专用烟道的商业楼、商住综合楼点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办理餐饮业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业经营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