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营业执照、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
(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五)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代管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