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

(三)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四)选举、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变更和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居住地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