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根据消防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行交通管制;

(二)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三)查处职权范围内消防违法行为;

(四)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