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拟订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消防专项规划;
(三)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五)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七)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