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咨询等服务,配备服务终端机等自助设备方便申请人自助办理。

各类政务服务和税费减免等事项,以及关联的公用事业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分级分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鼓励在市场主体集聚、政务服务需求量大的产业载体、商务楼宇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站,为市场主体就近办事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