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按照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的要求,推进县级市(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省有关规定,推动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行一网通办,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数据(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填报、提交和审查,对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有关部门应当对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逐步推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一件事项目,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网上办事入口,实现一口申报、数据共享、协同办理、统一出件。

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能。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