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排放污水和处置废弃物。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