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