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一)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与化粪池以及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设施的管道、井盖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

(四)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专用配电箱;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