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村镇规划区内应当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

鼓励建立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进雨水的集蓄和利用,减少蒸发和漏失。

村镇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应当通过管道集中收集,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鼓励有条件的镇和村庄逐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