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