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9, 2024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5
- Articles
- 40 articles
(2024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卫生健康、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献血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献血工作。
(一)制定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等有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献血工作;
(三)普及血液知识、开展献血宣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支持献血工作,引导有关群体自愿参加献血。
Chapter 2动员和组织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应急献血,但采血量以突发事件的用血需求为限。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人物。
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
鼓励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影剧院、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邮轮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运营单位,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免费开展献血宣传。鼓励其他具有广告发布资源的企业发布献血公益广告。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进行捐赠。血站可以依法接受捐赠,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等。
禁止雇佣他人冒名献血。
禁止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无偿献血证》。
Chapter 3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
血站应当按照注册登记的地址、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
(一)优化献血流程,改善献血环境,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二)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临床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场所配置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固定采血点。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两个以上固定采血点。
固定采血点需要拆除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新规划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固定采血点,不得擅自阻碍流动采血车的停靠和正常工作。
献血者在献血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提供健康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献血者献成分血的,每次献血量以及献血间隔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献血者可以登录血站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平台查询本人献血信息。
血站应当对献血者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支持特殊血型公民在特殊血型血液紧缺时积极献血。
医疗机构不得接受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
Chapter 4激励与优待
(一)无偿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
(二)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
(三)在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在采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六)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其他对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照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在本市范围内献血量八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用血的,按照前款规定等量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无偿献血服务的志愿者因病致贫的,开展关爱和救助活动。
在本市献血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自献血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本市各级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献血激励机制,为献血者献血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民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适当给予补贴和补休。
Chapter 5法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