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照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在本市范围内献血量八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用血的,按照前款规定等量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