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不得在城市道路散发印刷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没收散发的印刷品,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