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道路、桥梁及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不得晾晒、吊挂物品。

违反前款规定,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