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其登记的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