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4